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有责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以及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付110000元与407372.70元,共计517372.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42.99元及司法鉴定费2850元(***均已预交),由***负担受理费574.38元,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受理费8768.61元及司法鉴定费2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