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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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6666.71元、利息1320元、逾期罚息及违约金(以76666.71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保函费损失8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4000元; 四、驳回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8元,财产保全费1079元,由原告负担610元,由被告负担1737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17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