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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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赵剑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8元,由被告***负担3834元,原告***负担1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