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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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共计110256元,向被告姜文迪支付保险金10000元;

二、被告叶传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754.42元及鉴定费570元,共计3324.42元;

三、被告姜文迪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33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均支付至本院银行账户,由本院结转后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5元,减半收取722.5元,由原告***负担515元(已预交),由被告姜文迪负担207.5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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