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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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食品公司北方制冷空调工程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张家口市北方房产测绘服务中心 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香楼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家口市食品公司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3385000元(5000元×677天),此后的违约金每日按5000元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交付房屋时原告张家口市食品公司支付被告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超出约定平米数的房款525900元; 二、被告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原告张家口市食品公司上述第一条违约金时,应扣除1800000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15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3105元,由原告张家口市食品公司117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账号:13×××59)。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