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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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5日对舟山御府建设项目作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违法。

二、责令被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仍不预交并且未在上诉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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