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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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5日对舟山御府建设项目作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违法。 二、责令被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仍不预交并且未在上诉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