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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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526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以52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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