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一案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征收
法院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拆除原告***育才园小区4号楼1层3号商铺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给予原告***就地就近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由原告自主选择。

三、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原告***核算、财产清点确认,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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