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一案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征收 |
法院 |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拆除原告***育才园小区4号楼1层3号商铺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给予原告***就地就近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由原告自主选择。 三、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原告***核算、财产清点确认,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大同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