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郸城美速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5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5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各项损失40221.17元;

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垫付款5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共计1200元,由郸城美速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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