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
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损失726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购买苗木款31890元;

三、以上两项折抵后,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4071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9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34元,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负担166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负担489元,原告(反诉被告)丹东渤海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81元;评估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丹东天下软枣猕猴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