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池州市金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池州市金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人民币45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5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元,减半收取469元,被告***、池州市金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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