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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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5民初548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借款50000元及利息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