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江市彭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九江市凯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岩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4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4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77元,由***负担10007元,由九江市彭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78元,由***负担8440元,由九江市彭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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