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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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4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4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77元,由***负担10007元,由九江市彭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78元,由***负担8440元,由九江市彭杰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