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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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借款本金11,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服务费141.17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以本金1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0%计算);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律师费4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