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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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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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