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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