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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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3)甘民初字第6032号民事裁定书。

二、原审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审原告***人民币9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00元,其他诉讼费人民币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5,550元,已全部退还原审原告***,再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00元(原审原告***已预交),由原审原告***负担人民币4,00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人民币26,500元。原审被告***负担部分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审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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