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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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佳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佳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长春市南关区佳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72,669.6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2,669.65元为基数,自2019年0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长春市南关区佳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