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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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83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81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25元,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