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付原告(反诉被告)***损失115891.5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被告(反诉原告)***损失4308.5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元,减半收取计50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3元,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共同负担489.5元。反诉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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