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46506.0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代偿款246506.0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就被告***、***上述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但应扣除***代偿的63373.05元中向被告***、***不能追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59元,公告费6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和公告费已由原告垫付),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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