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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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8033.44元、期内利息10439.97元、复利(截至2020年4月28日的复利为616.18元,此后以10439.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及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4月28日的逾期利息为11884.71元,此后以198033.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6元,减半收取221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本院缴纳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