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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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扬州市邗江区X室房屋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过户税费全部由***负担。过户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尾款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6050元,保全费4670元,合计107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在给付被告***、***、***购房尾款时直接扣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