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人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巨野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绍兴人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143.55万元及利息502425元,合计1937925元。 本诉案件受理费22241元,由被告绍兴人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