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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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泰州市印象纯开娱乐有限公司 张家港知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太平洋影音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印象纯开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案涉10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该103部音乐电视作品; 二、被告泰州市印象纯开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24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场所包间消费107元,合计8347元; 三、驳回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计545元,由原告负担457元、被告负担88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