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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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挖机费用10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泰州易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320元,由被告***、***、泰州易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