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4986.6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原告***负担414元,由被告***负担890元(已在前面结算,无需再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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