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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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金百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甘肃昶通公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水金百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603,863.25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169元,由被告天水金百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