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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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出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路××号××房号××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冷)国用(2007)第X号,房屋产权总证号:湘(2019)冷水滩区不动产权第XX号),并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原告***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