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6.8%计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8元,减半收取153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