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仁县登高铝业有限公司 青海金源铝业有限公司 贵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鑫峰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国丽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2民初62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2民初62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江苏鑫峰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720元,由铝业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440元,由鑫峰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