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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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21409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2824.96元,被告温岭市顺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3.5元,鉴定费700元(被告***垫付),合计1523.5元,由原告***负担81元,由被告***负担14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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