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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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41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即: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7年8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68元,减半收取计608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费1791元,由反诉原告(本诉被告)***负担); 二、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4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已收取的房屋租金142500元及房屋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装饰装修租赁房屋损失71250元;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42500元。以上相互折抵后,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76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变更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4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保证金5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1元,***承担791元,***承担7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