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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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街分社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街分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含罚息)16496.08元,共计116496.08元,2020年11月2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53%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计131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