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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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9月24日就高碑店市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坐落在高碑店市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