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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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12705元(2020年9月22日后利息另计,按年利率15.4%,至偿清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2.46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