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12705元(2020年9月22日后利息另计,按年利率15.4%,至偿清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2.46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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