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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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邓州市云龙出租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邓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1381民初83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邓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1381民初835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18元,反诉费1150元,合计526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6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