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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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泽源新型农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省泽源新型农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赊购化肥款74,550元及利息3477元合计78,027元;逾期利息以74,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