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钜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市鑫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林市鑫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款项419135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2日起,以41913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吉林市鑫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