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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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各项损失6887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计894元,由***承担102元,由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承担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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