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山西正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6767.12元的30%即278030.14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退还其垫付的10000元费用;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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