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陕西万丰仁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二、被告陕西万丰仁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西安市鄠邑区XX商城XX号房屋;

三、被告陕西万丰仁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116960元、搬迁费1000元及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租金损失(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租金损失为291300元,2020年6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租金按每月3528元计付),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补偿款183138元、过渡费24000元在上述应给付之费用中扣减;

四、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40元,公告费820元,评估费9870元,诉讼费共计15630元,310元退还原告***,15320元由被告陕西万丰仁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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