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29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总房款5392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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