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29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总房款5392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