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7614号民事判决; 二、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甘肃新科工业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陕西墨之韵图书文化有限公司教材书款366338元,违约金109901.4元; 三、驳回陕西墨之韵图书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10980元,二审受理费10980元,合计21960元,由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甘肃新科工业学校负担14565元,陕西墨之韵图书文化有限公司负担73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