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20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20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20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违约金8,136,404.67元;

四、上诉人***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371元,由上诉人***、***负担77,259.7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11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56元,由上诉人***、***负担77,039.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01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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