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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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20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20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20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违约金8,136,404.67元; 四、上诉人***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371元,由上诉人***、***负担77,259.7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11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56元,由上诉人***、***负担77,039.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01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