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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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锐森泓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4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货款3448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331元,保全费370元,共计701元,由被告四川锐森泓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