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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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110000元,共计120000元,除已赔付的10000元外,再赔付110000元。 二、其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99308元,由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80%,即79446元,其中被告***已付原告***的15500元,付给岚县人民医院抢救费1582元,共计17082元,由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79446元中核减出后直接给付被告***。 三、上述99308元中的20%为19862元,由原告***自负。 上述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0元,减半收取2485元,由原告***负担497元,由被告太平保险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中煤保险公司负担9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