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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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1146元,审计费140000元,审计人员出庭费用2024元,由原告重庆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