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东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云翔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云翔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物损失赔偿款461051.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61051.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东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8元,财产保全费2825元,均由被告广州云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并同意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