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维信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维信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正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200000元,并偿付该款从2017年1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50元,由被告维信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